114學年度第2學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 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
2026-02-09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5年2月2日竹榮處字第1152000232號函辦理。
二、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四、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5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助,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8日,寒假15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3日=78日(78日*80元=6,240元),最高以補助78日,新台幣6,24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榮民或遺眷)應檢具附件資料逕向該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5年2月2日竹榮處字第1152000232號函辦理。
二、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無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營養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
四、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5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午餐補助,自11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8日,寒假15日(不含例假日)加例假日63日=78日(78日*80元=6,240元),最高以補助78日,新台幣6,24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需附佐證資料。
2、如有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日數需扣除。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榮民或遺眷)應檢具附件資料逕向該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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