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幼甄選】114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公告
發佈日期 :
2025-06-25
壹、 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勞動基準法。
三、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五、 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學校午餐廚工管理要點。
貳、 工作內容
幼兒園師生午餐、上午及下午點心及其他交辦事項。
參、 報名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即應於104年9月1日前設籍)。
二、 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照。
三、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情事者。
四、 衛生習慣良好,處理食物事務能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暨相關規定者。
五、 身心健康,無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並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1個月內證明合格者。
六、 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
肆、 報名時間、地點與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7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
二、 報名地點:竹北就業中心(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聯絡電話:03-5542564分機3204陳小姐)。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附件4),恕不受理通訊報名,並當場進行資格審查。如逾時送件,恕不受理。
四、 應繳證件:報名時請繳驗以下資料各1份,項目(三)至(五)請攜帶正本以供查驗,正本驗畢即發還;影本依序裝訂於報名表後:
(一) 報名表正本(附件1)。
(二) 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黏貼於附件1)。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附件2)。
(四) 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照影本(黏貼於附件2)。
(五) 最近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如無法於報名期限內繳交者,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並應於甄選當日報到時繳交。若屆時仍無法提出者,視為自願放棄甄選資格,並不得異議。
(六) 如為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另檢附委託書正本1份(附件4),並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伍、 甄選時間、地點與方式
一、 報到時間: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甄選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於有效期限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於報到時間內親自辦理現場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甄選時間: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三、 報到及甄選地點: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第二會議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6樓)。
四、 甄選方式:面試(100%)。甄選人員回答評審委員之提問,內容如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衛生常識與態度、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幼兒園廚工經驗、配合交辦事項能力及意願、其他特殊表現等。
陸、 甄選名額
本校附設幼兒園之專任廚工出缺1名,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
柒、 甄選結果及報到
一、 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請甄選人員自行至網站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二、 正式錄取人員應於114年8月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錄取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 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備取期間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止,若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本縣公立幼兒園廚工離職致該幼兒園產生廚工缺額,則由該幼兒園通知其備取人員遞補。
捌、 薪資待遇
一、 依勞動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起進用為原則(以各校(園)實際簽約日起進用)。
二、 採月薪制(36,964元),含勞保、健保及勞退6%。
三、 餘依各校(園)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玖、 附則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變更時,或有本甄選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
二、 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三、 經錄取後發現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稱契進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契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契進辦法或其他法令未規定事項,準用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學校午餐廚工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五、 如幼兒園因招生不足導致裁(減)班,或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之要件,各校(園)得終止勞動契約。
六、 諮詢電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3-5518101分機5812。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勞動基準法。
三、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五、 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學校午餐廚工管理要點。
貳、 工作內容
幼兒園師生午餐、上午及下午點心及其他交辦事項。
參、 報名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即應於104年9月1日前設籍)。
二、 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照。
三、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情事者。
四、 衛生習慣良好,處理食物事務能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暨相關規定者。
五、 身心健康,無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並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最近1個月內證明合格者。
六、 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
肆、 報名時間、地點與方式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7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
二、 報名地點:竹北就業中心(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7-3號,聯絡電話:03-5542564分機3204陳小姐)。
三、 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附件4),恕不受理通訊報名,並當場進行資格審查。如逾時送件,恕不受理。
四、 應繳證件:報名時請繳驗以下資料各1份,項目(三)至(五)請攜帶正本以供查驗,正本驗畢即發還;影本依序裝訂於報名表後:
(一) 報名表正本(附件1)。
(二) 最近6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黏貼於附件1)。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黏貼於附件2)。
(四) 中餐烹調丙級(或以上)技術士證照影本(黏貼於附件2)。
(五) 最近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如無法於報名期限內繳交者,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並應於甄選當日報到時繳交。若屆時仍無法提出者,視為自願放棄甄選資格,並不得異議。
(六) 如為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另檢附委託書正本1份(附件4),並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伍、 甄選時間、地點與方式
一、 報到時間: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甄選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於有效期限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駕照、護照及健保卡)於報到時間內親自辦理現場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甄選時間: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三、 報到及甄選地點: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第二會議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B棟6樓)。
四、 甄選方式:面試(100%)。甄選人員回答評審委員之提問,內容如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衛生常識與態度、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幼兒園廚工經驗、配合交辦事項能力及意願、其他特殊表現等。
陸、 甄選名額
本校附設幼兒園之專任廚工出缺1名,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
柒、 甄選結果及報到
一、 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請甄選人員自行至網站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二、 正式錄取人員應於114年8月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錄取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 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備取期間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止,若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本縣公立幼兒園廚工離職致該幼兒園產生廚工缺額,則由該幼兒園通知其備取人員遞補。
捌、 薪資待遇
一、 依勞動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起進用為原則(以各校(園)實際簽約日起進用)。
二、 採月薪制(36,964元),含勞保、健保及勞退6%。
三、 餘依各校(園)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玖、 附則
一、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變更時,或有本甄選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
二、 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甄選人員自行負責。
三、 經錄取後發現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稱契進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契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契進辦法或其他法令未規定事項,準用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學校午餐廚工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五、 如幼兒園因招生不足導致裁(減)班,或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之要件,各校(園)得終止勞動契約。
六、 諮詢電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電話:03-5518101分機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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