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小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3梯第1-5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甄選時間修正
發佈日期 :
2024-06-06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 名額及僱用期間:
1.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代理缺1名,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
2.僱用期間:錄取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6月28日。
3.如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4.工作表現經考核為服務優良者,接續之學期學校得續聘至學期結束,至多以3學年為限。
三、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服務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報名日期:
1.第一次:113年06月11日(二)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
2.第二次:113年06月12日(三)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一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3.第三次:113年06月13日(四)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二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4.第四次:113年06月14日(五)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三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5.第五次:113年06月17日(一)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四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五、 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2.檢附證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2)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3)報名表單(如附件)2份
(4)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提供)
六、報名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特教組(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70號)電話:03-5962102轉412
七、口試時間:各報名當日早上8時30分。
八、口試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校史室(視情況調整)。
九、薪資:以時計薪,每日工時至多8小時(依學生需求彈性調整),每小時時薪183元(時薪之調整依相關法規公告辦理),無年終獎金,享健保、勞保等福利。
十、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等事宜。
十一、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將於各報名當日下班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及教育處【學校公告】網頁公告,正取人員請於公告次日上午10時以前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或再次辦理甄選。
2.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人員於報到後10日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及有痼疾不能任事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二、 名額及僱用期間:
1.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代理缺1名,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
2.僱用期間:錄取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6月28日。
3.如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4.工作表現經考核為服務優良者,接續之學期學校得續聘至學期結束,至多以3學年為限。
三、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服務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報名日期:
1.第一次:113年06月11日(二)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
2.第二次:113年06月12日(三)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一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3.第三次:113年06月13日(四)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二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4.第四次:113年06月14日(五)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三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5.第五次:113年06月17日(一)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止。(第四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五、 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2.檢附證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2)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3)報名表單(如附件)2份
(4)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提供)
六、報名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特教組(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70號)電話:03-5962102轉412
七、口試時間:各報名當日早上8時30分。
八、口試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校史室(視情況調整)。
九、薪資:以時計薪,每日工時至多8小時(依學生需求彈性調整),每小時時薪183元(時薪之調整依相關法規公告辦理),無年終獎金,享健保、勞保等福利。
十、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等事宜。
十一、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將於各報名當日下班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及教育處【學校公告】網頁公告,正取人員請於公告次日上午10時以前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或再次辦理甄選。
2.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人員於報到後10日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及有痼疾不能任事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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