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小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2梯第2階段第1-5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延長工時需求消滅,修正簡章)
發佈日期 :
2024-04-16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及新竹縣政府113年4月12日教特字第1131100521號函辦理。
二、名額及僱用期間:
1.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以時薪計,每日工時至多8小時,得依學生需求彈性調整),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
2.僱用期間:錄取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6月12日。
三、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服務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 報名日期:
1.第一次:113年04月22日(一)下午1時至2時止。
2.第二次:113年04月23日(二)下午1時至2時止。(第一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3.第三次:113年04月25日(四)下午1時至2時止。(第二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4.第四次:113年04月29日(一)下午1時至2時止。(第三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5.第五次:113年04月30日(二)下午1時至2時止。(第四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五、報名方式:
1. 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2. 檢附證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2) 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3) 報名表(如附件)2份
(4) 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提供)
*備註: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人員學歷部分,請提供同等學歷資格採認證明
六、報名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特教組(竹東鎮中山路70號)/電話:03-5962102轉412
七、口試時間:各報名當日下午2時00分。
八、口試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會議室(視情況調整)。
九、薪資:以時計薪,每日工時8小時(依學生需求彈性調整),每小時時薪183元(時薪之調整依相關法規公告辦理),無年終獎金,享健保、勞保等福利。
十、 工作地點:國立新竹特教學校。
十一、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事宜。
十二、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將於各報名當日下班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及教育處【學校公告】網頁公告,正取人員請於公告次日上午10時以前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或再次辦理甄選。
2.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人員於報到後10日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及有痼疾不能任事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二、名額及僱用期間:
1.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以時薪計,每日工時至多8小時,得依學生需求彈性調整),備取若干名,依序遞補。
2.僱用期間:錄取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6月12日。
三、報名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服務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 報名日期:
1.第一次:113年04月22日(一)下午1時至2時止。
2.第二次:113年04月23日(二)下午1時至2時止。(第一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3.第三次:113年04月25日(四)下午1時至2時止。(第二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4.第四次:113年04月29日(一)下午1時至2時止。(第三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5.第五次:113年04月30日(二)下午1時至2時止。(第四次已錄取額滿時不予辦理)
五、報名方式:
1. 親自報名(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報名)
2. 檢附證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2) 身分證正本(驗後歸還)及影本
(3) 報名表(如附件)2份
(4) 特教相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提供)
*備註: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人員學歷部分,請提供同等學歷資格採認證明
六、報名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特教組(竹東鎮中山路70號)/電話:03-5962102轉412
七、口試時間:各報名當日下午2時00分。
八、口試地點:新竹縣中山國小會議室(視情況調整)。
九、薪資:以時計薪,每日工時8小時(依學生需求彈性調整),每小時時薪183元(時薪之調整依相關法規公告辦理),無年終獎金,享健保、勞保等福利。
十、 工作地點:國立新竹特教學校。
十一、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事宜。
十二、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將於各報名當日下班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及教育處【學校公告】網頁公告,正取人員請於公告次日上午10時以前報到,逾時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或再次辦理甄選。
2.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人員於報到後10日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及有痼疾不能任事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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