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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學年度第1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1~3次甄選公告

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5 學年度第1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1~3次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甄選員額:幼兒園正取共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
(一)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者尤佳。
(三)無下列情事者: 1.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四、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1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8月5日(星期三) 9:00至9:30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15年8月5日(星期三) 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2次甄選:
(若第1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8月6日(星期四) 9:00至9:30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15年8月6日(星期四) 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第3次甄選:
(若第2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1.報名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 9:00至9:30止,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 10:00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五、報名地點: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70號 中山國小附設幼兒園。
(電話03-5962102 轉 112)
六、報名手續:
(一)填寫基本資料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二)繳驗證件:
1.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繳交(A4格式)。
2.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不得
報名),及身分證影本。
3.畢業證明文件及影本。
4.應徵者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
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
負責,應徵者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甄試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進行面試。
八、甄選方式:面試(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九、甄選結果:甄選當日於新竹縣竹東鎮中山國小網頁公告。
十、報到: 錄取人員請依甄選錄取公告報到時間向本校幼兒園報到(未到視同放棄),
報到後應於報到2週內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合
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約僱期間:自115年8月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1月份學期結束或時數用罄止。
若因故致未出缺,本錄取人員自動失效免聘,先行告知。
如服務間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十二、上班時間:每日工作4-8小時(實際由學校彈性安排),學期總時數依縣府核定文為
主。
十三、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教學支援及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等相關服務為主。
(二)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三)協助老師照顧學生與臨時交辦事宜。
十四、薪津待遇:採時薪制,每小時196元(依最新勞動基準法規定調整),無年終獎金。
勞保費、健保費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
十五、保險福利:工作期間在本校參加勞保並得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十六、特別說明:
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新竹縣政府核准始行生效,且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
練或研習,每年並應接受9小時以上在職訓練或研習(上開時數學校自辦或教育局委
辦皆可)。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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