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訂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含技工、駕駛)請領 休假補助等相關事宜,自115年1月1日起依說明辦理
發佈日期 :
2026-01-09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訂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下簡稱
各機關)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含技工、駕駛)請領
休假補助等相關事宜,自115年1月1日起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24日府行庶字第1140403484號
函及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綜字第1141002396號函
辦理。
二、查為使工友請領休假補助有所準據,行政院前以106年
12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64362號函、107年11月16日
院授人綜字第1076000003號函及108年11月8日院授人綜字
第1086000001號函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訂定
相關規範在案。
三、行政院為配合114年10月13日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修正規
定及生效日期,前開行政院108年11月8日函說明二、
(一)3.有關工友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日數未達
2日者,支給相當2日休假補助費之規定,自115年1月1日
停止適用。
四、又為利各機關辦理工友休假補助實務作業,經綜整前開相
關規定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部分:
1、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日(時)數達10日者:補助總額
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分屬自行運用額度及觀
光旅遊額度各8,000元,於休假補助費請領條件成就
後,由各機關依內部請領時程辦理。
2、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日(時)數未達10日者:按休假
日(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費,以每日1,600元、
每小時200元計算,累計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
行運用額度,超過8,000元部分屬觀光旅遊額度,於
年終一併結算。
(二)逾10日以外之國內休假補助費部分:按實際休假日
(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費,以每日600元、每小時
75元計算,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未休畢之休假日(時)數部分:截至年終工友當年度未
休畢之休假,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折算工資或保留遞延
至次一年度實施,保留至次一年度實施之休假日(時)
數,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且必須優先扣除,如至次一年
度終結仍未休畢者,機關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未
休畢日(時)數工資。
(四)有關國民旅遊卡使用方式,包括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
遊額度、使用行業別等相關事宜,仍比照休假改進措施
規定辦理。
五、檢附「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
(含技工、駕駛)休假補助費相關事項Q&A(115年1月修
訂)」及「工友休假補助說明概要(115年1月修訂)」各
1份,並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工友管理專區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509)
項下供參。
各機關)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含技工、駕駛)請領
休假補助等相關事宜,自115年1月1日起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24日府行庶字第1140403484號
函及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綜字第1141002396號函
辦理。
二、查為使工友請領休假補助有所準據,行政院前以106年
12月18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64362號函、107年11月16日
院授人綜字第1076000003號函及108年11月8日院授人綜字
第1086000001號函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訂定
相關規範在案。
三、行政院為配合114年10月13日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修正規
定及生效日期,前開行政院108年11月8日函說明二、
(一)3.有關工友當年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日數未達
2日者,支給相當2日休假補助費之規定,自115年1月1日
停止適用。
四、又為利各機關辦理工友休假補助實務作業,經綜整前開相
關規定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部分:
1、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日(時)數達10日者:補助總額
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分屬自行運用額度及觀
光旅遊額度各8,000元,於休假補助費請領條件成就
後,由各機關依內部請領時程辦理。
2、當年度累計實際休假日(時)數未達10日者:按休假
日(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費,以每日1,600元、
每小時200元計算,累計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
行運用額度,超過8,000元部分屬觀光旅遊額度,於
年終一併結算。
(二)逾10日以外之國內休假補助費部分:按實際休假日
(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費,以每日600元、每小時
75元計算,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未休畢之休假日(時)數部分:截至年終工友當年度未
休畢之休假,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折算工資或保留遞延
至次一年度實施,保留至次一年度實施之休假日(時)
數,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且必須優先扣除,如至次一年
度終結仍未休畢者,機關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未
休畢日(時)數工資。
(四)有關國民旅遊卡使用方式,包括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
遊額度、使用行業別等相關事宜,仍比照休假改進措施
規定辦理。
五、檢附「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
(含技工、駕駛)休假補助費相關事項Q&A(115年1月修
訂)」及「工友休假補助說明概要(115年1月修訂)」各
1份,並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工友管理專區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509)
項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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