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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 務作業」之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 定案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5-03-07
有關「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
務作業」之臺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
定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7日北市教人字第
1143036707號函辦理。
二、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一)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
職務3年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該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
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
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
源實驗國小、指南實驗國小及忠義實驗國小等11所,有
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
課程規劃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
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
訊並可透過該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
(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
查看。
(三)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設有該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辦
理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
輔導班編制,須執行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
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四)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該市南區特教資源中
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學前教育階段巡迴輔導班編
制,執行跨校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
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五)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設有該市西區特教資源中
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床邊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床
邊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
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六)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該市北區特教資源中
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編制,執
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
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七)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師須符合任教專長方能提出申請
校內轉部別或科別;該校設有該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視障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校巡
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
求進行各項職務支援。
(八)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在校內單一部別須任滿3年或
具專長特殊,方能申請部別或科別調動;該校設有該市
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編制於中心聽障巡迴輔導
班,應依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擔任行政職務或派任巡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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