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
發佈日期 :
2025-02-12
主旨:檢送本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
說明: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並依序排列裝訂(附表一至附表三),為利核發作
業加速,請提早於上開申請期限內繳交,以利本局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
三、請學校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信封請加
註「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不符;
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
說明: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將初審合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並依序排列裝訂(附表一至附表三),為利核發作
業加速,請提早於上開申請期限內繳交,以利本局辦理後續審核相關事宜。
三、請學校於114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信封請加
註「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四、如有未符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皆視同資格不符;
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另函知;領款收據俟核定名單公布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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