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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有關公務人員販賣自行製作之手作品判斷標準)影本1份,請查照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5-01-10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月9日府人考字第114465004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重行釋示有關公務人員販賣自行製作之手作品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規定之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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