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發佈日期 :
2024-12-30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2月24日府交規字第1135316518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自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原本府113年6月19日 府交規字第1135312365號公告廢止。
二、旨案公告自113年12月25日起生效,原本府113年6月19日 府交規字第1135312365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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